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報告

課程講授研討時間:民國99年11月17日/繳交日期:民國99年11月24日

A. 當週研討之主題:HS公司逼退員工.&盛國紙業公司個案討論

B. 當週講授內容重點記錄與自我補充:

HS公司的個案討論:如果公司要給這些離職員工所謂的資遣費.那必須要計算年資.計算公式為:服務月份乘以年資乘以0.5.還需要發放預告工資.至於預告工資的計算為:月份除以30乘以天數.這份報告同學討論到在員工離職時應該拿到的補償與原先這些員工應該拿到的有一段落差.資遣費加上預告工資要大於補償月薪.同時勞工局還有六個月的失業給付保險金.上台報告的同學最後寫了一句話.法律是保護懂的人.我個人深深認同這句話.

談到離職自願表.老師說到在乙班有同學也簽了.但是回到這一個主題HS公司似乎在玩弄法律.希望能透過成本最低的方式請四個人離開公司.進而讓業務順利外包.讓自己的成本降到最低.不過他們請走這四位的手法值得討論

公司希望他們簽自願離職書的目的應該是希望這四位能在不抗爭而且成本最低.對於公司形象與財務最沒有負擔的情況下讓他們離職.但是這四位員工發現其實如果不是簽下自願離職書.他們可以拿到的失業補償其實是可能大過他們簽訂自願離職書的.討論中談到有勞工局的失業給付保險.原月薪的60%如果有撫養責任則是按照家中成員有無工作能力去衡量.同時還有原雇用公司應該給付的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也許相對之下.這四人發現他們被剝削了.所以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權益.只是由於自願離職表已經送交主管機關.能否達到這些人的期望是未知數.除非他們能舉證自己在簽表當下遭到誘騙.

盛國紙業公司個案討論.背景.總公司充分授權給廠長.而該內陸廠是試驗廠長資格的地方.其中有幾個前提.

1)總公司只以財務標準為衡量廠長優劣
2)當地員工年資相當老舊.廠長沒有他們難以運作.
3)業務過程中.環境評估的評量造假
4)該地官員索賄無度.
5)廠長在該廠磨練僅兩年.

同學的結論是繼續賄賂.當做沒有看見與當地官員繼續勾結.但是這引發熱烈討論.不過台上同學有提出幾項想法以供參考
1)祈禱這兩年相安無事.繼續賄賂
2)在財務底線下設法降低廢水污染
3)向總公司報告這種情況
4)以工廠名義多回饋當地社區.
C. 當週課後心得分析.評論

我自己個人揣測是.HS公司當時在雇用這些人的時候.沒有談妥離職條件.其實這些問題簡而易見.以公司立場.他寄望的是使用成本最低的方式來達到其目的.雖然手法上有些許爭議.但是如果這四位警衛不能證明當時簽下自願離職書是受到脅迫或是誘騙.那這家公司的降低成本策略就算成功.不過這可能會打擊到現有的人員士氣.也許有職員見到這種情況.特別是那些有可能被開除或是資遣的職員也許他們會引這四個警衛為鑑.暗中蒐集不利於這些長官的行蹤.甚至隨時準備錄音筆以防隨時被有生殺大權的人幹掉.而績效好的員工看到這些狀況則可能會反省說:這些警衛付出勞力與心力到最後還是被這樣對待.實在不是一個勞資對等環境.那我還要貢獻全部心力嗎?只要有一兩個人這樣想.那就可能發生績效好的員工效率逐步牛步化.

我個人認為.要處理這四位警衛最好的辦法.是重新簽一張新的合約.內文明白寫出升官加薪與離職的條件還有合約年限.例如老師在課堂上說的實踐大學的工友遇缺不補.等最後一位工友離職就改用外包方式.我想HS公司如果不是太過迫切的想要降低成本.其實他們大可不用要警衛簽離職自願書這種可能替自己帶來爭議的事情.

同學最後說到法律是保護懂的人.我個人深深認同這句話.所以我現在大四的時候全心全意念法律叢書.就是希望在未來.受到法律風險威脅的時候.我有更多武器可以幫助我度過難關.我認為.商學院需要的是財務工程能力與很強的法律知識.我自認我在開發財務工程上最好的學習時機已經過了.所以我只有更努力強化自己的法律知識以幫助自己在這個社會中更有競爭優勢.

至於說到盛國紙業公司.有同學私下討論到.應該不會只有環保局長一個人想貪汙.如果底下有科長呢?例如科長跑去找廠長說:我手上有你跟局長的行賄資料.我手上也有你工廠的不良記錄.你是要我爆料還是要付我錢封我口.局長100元一個月.那我可以拿少一點.80元一個月好了.如果索賄的人越來越多.壓迫到公司的衡量標準財務領域的時候又應該怎麼辦?再來這位局長的位置穩不穩也是問題.如果這時候有FBI跳出來拿證據指證歷歷的說這個局長貪贓惘法.這個提供行賄金的廠長也不是好人.都要一起抓.這時候怎麼辦?再來.如果所有人都想分一杯羹怎麼辦?一個局長一個月一百元美金.那部長呢?六千萬不過份吧.(黑金梗)

再來.就算自己順利的兩年畢業.離開該間工廠.會不會又有其他需要接受磨練的廠長前去受訓呢?我相信是會的.但是誰又能保證這位廠長不會做出些讓人可能會受到極大傷害的決定.如果該公司某大股東的兒子也去當廠長了.而他發現他父親的股金竟然流失到這些貪官手中.他會不會抓狂想要把這些人都揪出來?

同學的建議中提到何不將這種現象舉報給總公司知道.但是這也會有一個大問題.其一就是如果你的長官也是從這家工廠磨練出來的呢?也同樣受到這位局長索賄但是選擇匿而不報呢?你可能跟他說完這種現象之後.他腦袋一轉就要你當替死鬼.順便剷除這個局長.其二這間工廠存在的時間已經相當長了.已經不知道訓練了多少位廠長替公司開疆闢土.如果這些廠長當年只是為了貪小便宜而付費了事.這會不會讓這間公司的根基一瞬間就拔掉一半?如果你選擇爆料.讓這些廠長走路.你還能在這間公司活下去嗎?就算董事會欣賞你.那這些舊廠長的派系會放過你嗎?他們不會想把你鬥到也很難待下去嗎?

再來.當地似乎有相當深的共犯結構.也很顯然的適應了隨時換廠長的事情.加上資格老.又是該工廠的意見領袖.同時又存在著行賄已經是習慣的想法.要去改變實在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這一案例對我來說相當有趣.因為也牽涉到法律風險.派系風險.還有自己前途風險選擇.可能只要走錯一步就會陷入難以回頭的困境.

我如果是該位廠長.我會畫一張賽局理論的表格.來讓自己更好作決策.以下的表格內容相當簡單.橫的方向就是行賄與否.縱的方向就是選擇妥協與否.希望能借此來找到對於這次事件的最佳解:

----------行賄------不行賄

妥協-----祈禱相安無事兩年. --- .罰到你繼續行賄為止
----------丟給後面的解決
不妥協 --將主導權拿回自己手上 ----直接面對來自多方的壓力.
-----------蒐集該局長索賄證據----------派系.投資人還有股東

很顯然的.不行賄的代價太大.難以成為最佳解.所以不應該考慮與不行賄有關的所有選項.在討論到行賄方面.從妥協到不妥協.我自己認為.被人家握有主導權等於你宣告你的咽喉被他抓住了.為了防止他突然變卦要更多的錢或是他要退休的時候惡敲你一筆退休金.最好是握有這個人的痛腳比較實在.

D. 補充講義心得(公司不誠實的隱藏代價)

我個人十二萬分相信我以後出社會工作的時候一定會碰上一堆這樣的事情.例如說主管有區分部的業績壓力.這些主管為了達到業績.會強迫底下的業務進行一些話術訓練.但是有些話術明明是被禁止的或是有誤導性質的.只是大家為了飯碗.不得已必須要說這些會讓自己胃痛的話.

而這些不誠實的話術將會帶來相當巨大的成本.某些理財專員為了要銷售順利或是希望保住飯碗.在推動連動債的時候都是說不會賠.可是天底下哪有不會虧的投資?哪有穩賺的東西呢?如果真有穩賺的投資.那這些投資專家還會只賺仲介費而已嗎?他們不會把自己家當都換成錢然後投入該投資嗎?

再談到房仲業好了.現在有一本書就做教你如何看破房仲的話術.並且找專業的估價師來評估這間房屋真正的價值在哪裡.管線問題.自來水管與化糞池管的距離有沒有合乎規定之類的.看完這本書我直覺反應是.這不就是在防止資訊不對稱嗎?由於販賣東西的商人.他們握有一般消費者不知道的資訊.所以他們可能會透過刻意解讀資訊傳達一種錯誤觀念.

例如說販賣健康食品的商人會用半恐嚇語氣的說.你不吃我的商品.你得到某某癌症的機會可能增加三十倍.也許他的數字沒錯.只是從三十億分之一的機會提高到一億分之一.確實提高了三十倍.但是就我們的觀點來看.不過就是以全世界人口當基數.得到此癌症的人從兩個增加到六十個而已.

以上舉例實在不勝枚舉.但是這也點出了這一篇文章所提到的重點.不誠實的公司會帶來極大的外部成本.又要其他單位去吸收該成本.而這個單位又很常是政府或是該企業股東.所以最後蒙受損失的就會是平常正常繳稅與希望自己公司賺錢的股東.